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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的定义与特点
释义
    建筑工程承包是通过联合承包和工程分包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资质相应的承包商。联合承包允许多个单位共同承包大型或复杂的工程,并共同承担责任。工程分包允许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分包商,但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商完成。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承包是将一个工程通过联合承包、分包的方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下面来了解什么是联合承包和工程分包:
    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承包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
    建筑工程承包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是指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探讨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建筑工程承包中,承包方需遵守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并承担由于施工过程中的瑕疵或延误引起的责任。若发生纠纷,当事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法律责任的界定与纠纷解决的方式多样化,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承包的顺利进行。
    结语
    建筑工程承包涉及联合承包和工程分包。联合承包适用于大型或复杂工程,多个承包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则允许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承包中,承包方需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并承担相关责任。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工程承包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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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