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
释义 | 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其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中,指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该界定说明“实际施工人”是以无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与《合同法》中“施工人”的概念是相对应的。. 施工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主体概念,一般是指从发包人手里承包工程的承包人。. 尽管最高院民一庭在其编著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予以解释,但由于该解释只是对实际施工人适用的前提进行了陈述,而未对实际施工人的具体认定予以详细说明,这使得在司法实务中,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仍模糊不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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