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怎么领养孩子 |
释义 | 法律分析:领养孩子的流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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