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未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抢劫罪未遂的定罪量刑取决于抢劫的数额、情节、年龄、自首和认罪态度等因素。根据刑法规定,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有三种观点:以非法占有财物为标准、以侵犯人身权利为标准或按两种犯罪构成分别确定。区分既遂与未遂应以是否达成法定犯罪结果为准。基本构成的抢劫罪应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加重形态则无论是否抢到财物均属既遂。 法律分析 抢劫未遂一般会这样判: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项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未遂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要看抢劫的数额,情节等确定,还要结合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而定,如果是未遂,那么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未遂的定罪量刑是根据抢劫的数额、情节、年龄、是否自首、认罪态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存在不同的观点,但一般以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既遂犯需具备法定的犯罪结果,而未遂犯则未能达成此结果。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定罪量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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