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套房如何认定 |
释义 | 第二套房按下列情况认定如下: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的。贷款未还清的,则认定两套以上。 一、第二套房如何认定的法律依据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是: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二、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现有的公积金制度,可以继续申请用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 1.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的,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是第一套。 2.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的房产,不计算拥有的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根据公积金的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4.缴存职工可申请组合贷款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5.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 6.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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