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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占道经营城管不管怎么办
释义
    占道经营城管不管可以向行政监察部门或上级部门反映
    占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城管的主要职责为: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非法占道经营怎么处罚
    占道经营属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这种行为的处罚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商贩占道经营怎么处理
    非法占道经营的,对于违法者应该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或者经多次警告,仍然占道经营的,给予罚款,没收经营物品等处罚。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占道经营的特征:
    一、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二、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三、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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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