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 |
释义 | 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六条 规定,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想要进行价格比较并打折促销,那么它必须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否则被比较价格不能高于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天的最低成交价格或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当经营者想要对商品定价时,是否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是的,经营者在对商品进行定价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时,必须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并且不能高于规定的价格范围。同时,经营者在对商品进行定价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价格欺诈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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