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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与城市商品房不同,没有所谓的产权。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表达的意义是: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 宅基地使用权 确立的效力,因此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 宅基地土地 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 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 2、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因而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 3、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有存在所谓”产权“,那么就会与国家的相关土地政策产生矛盾。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如果城镇居民通过出资行为在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从而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则等于变相购买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这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由此也能知道,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地上所建设房屋没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为一人所有,不能分离。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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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