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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
释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确定可以核定征收的企业范围。根据 国税函[2009]37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继续明确了不能核定的特定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除了377号文规定的不能核定的范围,其他企业都可以被考虑核定征收,各个地方还会有当地的要求。基层局通常把连续亏损的企业,收支情况不好管理的企业(如餐饮,服务等行业)作为核定征收的重点。而且核定征收是考核的指标,低了不可以的。企业在接到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如果不按时作出回应,税务机关也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与你企业的税收管理员沟通一下,看看具体情况。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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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