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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以下法定义务: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有同样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知情权,但如果是遗产的话,子女有知情权。按《民法典》规定,父亲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名下遗有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子女与母亲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有知情权和继承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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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