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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释义
    (一)离婚时为让对方及时给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对方所有,但是对方需要向你支付一定数额的房价补偿款。
    在你将房屋完全过户给对方的同时,要求对方为你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
    (二)结婚时可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这属于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结婚前,女方不一定非得要求男方在婚前房产上加自己的名字,可以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保住女方的居住利益,也可避免在房产证上加名闹矛盾。
    (三)老人立遗嘱为心仪之人设立居住权
    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子女,又担心常年照顾自己的后老伴、保姆在自己死后被子女赶走。
    此时,老人可以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之人设立一个固定期限或以有生之年为限的居住权。
    老人百年之后,子女就需要按照老人的意思配合其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保障老人心仪之人的居住权利。
    (四)实现“以房养老”
    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或卖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在房子上给老人设立居住权,老人可通过合同约定按月领取一笔售房款,并在房屋中居住到去世为止。
    一、民法典中老公婚前房屋产离婚后是否享有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权利,房屋是男方婚前取得的,夫妻结婚后,即使没有设立居住权,女方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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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