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行债务承担的概念 |
释义 | 并存的债务承担无需债权人同意,只需通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有利,不损害其利益,因此无需同意,但需通知。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其无效,通知一经发出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并存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而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结语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然而,对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只需要通知债权人而无需经过同意。这种转让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一经发出,一般不可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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