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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来西亚移民申请条件和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马来西亚移民的条件和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在马来西亚购买医疗保险,且该保险的有效期需不少于3个月。申请人需递交一份医疗报告给马来西亚移民局,且该报告必须在马来西亚完成。对于18岁以下还在念书的孩子和18岁以上或者18岁以下但是已婚,和家人都需要单独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签证或家庭签证。财力证明是核准的条件之一,申请人需在马来西亚任何一家本地认可的金融机构存入300,000零吉的定期存款或
    法律分析
    在马来西亚申请移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请人需在马来西亚购买医疗保险,且该保险的有效期需不少于3个月。
    *申请者须递交一份医疗报告给马来西亚移民局,这份医疗报告必须在马来西亚完成。
    *18岁以下还在念书的孩子应申请学生签证,以便在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继续就读,而18岁以上或者18岁以下但是已婚,和家人都需要单独申请。
    *财力证明
    核准的条件为每月国外的定期收入证明及/或银行现金存款(可领取利息每年3.0%)。
    18岁至50岁的申请者需在马来西亚任何一家本地认可的金融机构存入300,000零吉的定期存款。申请成功后,可在取得居留证和多次出入境签证一年以后,从银行提取240,000零吉用于购置房产和汽车,也可以用于支付教育费、医药费。
    50岁以上的申请者可选择在马来西亚任何一家本地认可的金融机构存入150,000零吉的定期存款或出示相关文件证明每月可从海外获得至少10,000零吉的收入。申请成功后,可在取得居留证和多次出入境签证一年以后,从银行提取90,000零吉用于购置房产和汽车,也可以用于支付教育费、医药费。
    不论是哪个年龄层的申请者,在计划终止前都必须在金融机构中保留60,000零吉的定期存款。
    *成功申请者将获得10年(可连续更新)的居留证和可多次出入境签证。
    申请手续
    1.申请表(申请人签名)-2份(原件)。
    2.申请者履历表(申请人签名)-2份(原件)。
    3.申请者声明(申请人签名)-2份(原件)。
    4.填写IM.12表格(申请人签名)-2份(原件)。
    5.彩色护照相片(2x2)-4张。
    6.护照和旅游证件全部页码的复印件-1份。
    7.海外每月收入证明-2份(原件)。
    8.列于申请表上的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8.结婚证书复印件(如配偶一同申请)-2份。
    9.出生证明复印件(如子女一同申请)-2份。
    10.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是马来西亚公民,请连同他们的旅游证件(载有个人资料和相片页)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与配偶)或出生证明(与子女)的复印件一同递交。
    11缴交所需的担保和服务费用。
    *以上文件原件若非以英文书写,则需译成英文并将译稿送至公证处和外交部盖章公证验证。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拓展延伸
    马来西亚移民申请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具有马来西亚永久居民身份或者马来西亚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符合最低收入要求,并且需要有足够的资金证明他们在马来西亚的生活费用。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真实的婚姻状况证明,并且需要有两名年龄在21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担保人。最后,申请人需要在马来西亚的移民局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移民申请表格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如果申请符合要求,移民局将为申请人颁发永久居民身份证。
    结语
    成功申请移民马来西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马来西亚购买医疗保险,且该保险的有效期需不少于3个月。此外,18岁以下还在念书的孩子应申请学生签证,而18岁以上或者18岁以下但是已婚,和家人都需要单独申请。财力证明是核准的条件之一,申请人需提供每月国外的定期收入证明及/或银行现金存款。成功申请者将获得10年(可连续更新)的居留证和可多次出入境签证。申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申请者履历表、申请者声明、IM.12表格、彩色护照相片、护照和旅游证件全部页码的复印件、海外每月收入证明、列于申请表上的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结婚证书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缴交所需的担保和服务费用等。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可以在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门实行的对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康乐、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组织的资助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国籍、血统、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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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