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机关对人身检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侦查人员强制检查的对象只有针对犯罪嫌疑人,其他人不能进行强制检查;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只有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一、有什么警察做笔录的套路?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二)、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二、亲人被抓到看守所可以去会见吗 被抓到看守所的只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里,有专门的对外窗口,家属和朋友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有工作人员登记入账,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记账方式买卖物品。所以一般情况,都是由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去存钱,为在看守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对女性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吗 检查妇女的身体,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女侦查人员进行。但在实践中对于专业性的检查也可以由男性医师对妇女身体进行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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