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公司存在的弊端:1、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保护,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资由单一的股东所有,一人公司因为股东的单一无法建立起股东会和监事会对于一人股东行成制约和监督。2、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制造了机会,一人公司最大的缺点就在于为一人股东实际上控制公司提供了便利。3、自我交易行为,包括了直接的自我交易和间接的自我交易。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不得为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4、超额的报酬,由于一人股东完全控制了公司,在其成为公司的董事后,可以随意制定出财务方案,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支付大量的报酬,从而也带来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5、滥用公司人格以逃避税赋,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特别是在当一人公司拖欠国家税收数目较大时,一人股东很可能借破产来避税,这样就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6、规避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一般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的义务。由于一人股东完全控制了公司,既是股东又是经理,可以顺利进行与公司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