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扣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并没有强制要求私家车放灭火器。 法律客观: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