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贷款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根据贷款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审批同意后,借款申请人才能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解押和重新抵押手续,并保持不动产权证权利人登记信息与贷款申请时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一手房置换抵押贷款。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使用。 (六)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按规定时限交回抵押登记资料。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低息贷款,资金使用率较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按照预约先后时间顺序轮候受理贷款业务。 一、公积金怎么办理贷款 1.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首先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后,银行会邀约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3.如果审核均符合规定,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4、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5、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订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会在一定时限的工作日内通知公积金中心领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7、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8、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二、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怎走 1、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并提供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2、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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