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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在遗产分割中的法律权益是什么?
释义
    女儿在父母死亡时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剥夺女儿的继承权。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女儿不能作为主体参与,但在父母死亡情况下,女儿有权继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分析
    一、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的,父母的财产女儿可以分,根据法律规定,女儿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二、父母可剥夺女儿财产继承权吗
    可以,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父母以立遗嘱方式没有将财产留个女儿,女儿就没有继承权。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在当代的社会,夫妻如果离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赠予财产给孩子的,但是女儿是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体,来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当然了,如果说父母死亡存在继承等相关的问题的话,对于女儿来说是有权利作为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的。
    结语
    女儿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根据父母的死亡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女儿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没有将财产留给女儿,女儿将失去继承权。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女儿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在父母死亡时,女儿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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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