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者要求书面回复,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实名举报需提供相关证据,确保真实性,最好有在场信息。报案、控告、举报可书面或口头提出,需签名或盖章。控告、举报需与诬告区别,保障举报人及亲属安全,保守秘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必须属实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举报人实名进行举报的,一般是提供举报的材料、举报的材料就要包括相关的证据,所以实名举报是需要有证据支持的。举报的时候要确保举报的内容是真实性的,最好有人可以提供在场的信息,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结语 实名举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最好有在场信息。根据法律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工作人员应记录并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控告、举报人需了解诬告责任,但只要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有出入或错告,与诬告需严格区分。公安、检察院、法院应保障举报人及其亲属安全,举报人若不愿公开身份,应保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等,必须经查证属实后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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