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市办理离婚证所需条件包括双方办理过离婚登记和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办理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查档材料、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或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办理离婚证所需条件 1. 双方办理过离婚登记; 2. 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二、办理相关材料 1. 内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语 成都市办理离婚证所需条件有两个,一是双方办理过离婚登记,二是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办理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查档材料、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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