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修改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合作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的,合同属于意定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修改和自行约定的。而根据合同签订所遵守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可以修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已草拟当事人在对通用条款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之后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通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通用条款是指各类合同或本类合同都有的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是每个建设工程合同都有的,是相对公平的条款。 通用条款也必须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 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失败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