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公民无权查看监控录像,只有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有权查看。摄像头涉及隐私等问题,无法向公众开放。要调取监控影像,必须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支持。派出所有权判断合理性和必要性,需要涉事人提供事实、理由并提出请求。派出所认为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会予以配合。 法律分析 可以但需要登记。一般情况,按正常程序,普通公民无权查看。只有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才能查看。因为摄像头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所以是没有办法向公众开放的。到派出调取监控影像,必须要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作支持,否则,派出所不是菜市场是不允许自由自主行为的。关于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判断权在于派出所,这就需要涉事人向派出所陈述事实、理由并提出请求,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属于合理请求的会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审查警察局监控记录 审查警察局监控记录是指对警察局所保存的监控录像进行仔细检查和评估的过程。这项工作的目的是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任何关键信息或证据,以支持调查、取证或法律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律师编辑会仔细观察监控录像的内容,注意任何可疑行为、事件或关键细节,并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通过审查警察局监控记录,律师编辑可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帮助客户维护权益,保障公正和法治的实施。 结语 审查警察局监控记录是律师编辑的重要工作之一。在保护他人隐私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律师编辑会根据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与派出所合作,调取监控影像以支持案件调查。通过仔细观察和分析监控录像,律师编辑能够发现关键信息和证据,为客户提供有力支持。审查警察局监控记录是确保公正和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为维护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