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追索权保理的约定与实践 |
释义 |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权人将现有或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付款担保等服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等。保理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下协商、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若约定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费用的部分。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保理合同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保理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类型,有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 2、服务范围、期限; 3、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础交易合同情况等。 保理合同是什么 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协商订立的,要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保理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请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后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理合同是什么东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理合同的约定对于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保理合同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纠纷可通过私下协商、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等服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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