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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对分手带来的伤害提出赔偿要求?
释义
    分手造成的伤害无法要求赔偿,因为分手是私权自由,不属于法律承认的人身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财产。一方的同居前财产、伤害获得的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确定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一、分手造成伤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只有在对方未经你的许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益,危害了你的人身权才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分手是私权自由,情侣关系不像登记婚姻那样是法律承认的人身关系,法院不会因为一方情感伤害受理你们的纠纷。因为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因此,不需要赔偿。如果要求给赔偿这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如何处理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在分手造成伤害要求赔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情侣关系并非法律承认的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不受理情感伤害的赔偿纠纷。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处理应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过错程度,可以按照共有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等原则进行分割。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但需满足具体条件。一方的个人财产和特定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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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