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被拒,如何证明既往病史对我的现在健康没有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如果发现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既往病史或者健康状况。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医学证明来证明既往病史对其现在健康没有影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时,保险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核定并支付。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健康告知应当包括已诊断的疾病、接受过的治疗、服用过的药物、接受过的体检、患病的症状、体征情况等。 4.《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文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 综上,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医疗文件,证明既往病史对其现在健康没有影响,以便保险公司核定并支付保险金。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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