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资质是指公司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对于公司资质,一般有两种: 1、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于不具备相关资质而进行活动的处罚规定也是相对完善的。 比如:《 建筑法 》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 招标 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法律客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