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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相邻权的要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侵犯相邻权的要求以及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因土地使用、建造、修缮等产生的权利关系。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主管部门求助或诉诸法院解决。
    法律分析
    一、侵犯相邻权的要求
    可以依据以下方面来确定侵犯了相邻权:
    (1) 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也必须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那么就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犯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犯相对权的特征。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为无形损害。
    (3)违反了《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之后,也可以被认定为是侵犯了相邻权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二、相邻权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1、有利生产
    有利生产就是要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生产的发展。如果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冲突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所以相邻权利人应该从有利生产的角度处理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如果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而不得以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仲裁机构和审判机关裁处相邻关系的权利冲突时,将会按照有利于生产原则进行处理。
    2、方便生活
    方便生活是相邻权利人生活便利的基本权利,即一方权利人在行使物权时原则上不能造成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不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而发生仲裁和诉讼,裁决机关会按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纠纷。
    3、团结互助
    团结互助是我国民间长期倡导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基于这样一个社会道德要求,对于因相邻关系发生的权利冲突,有关部门的处理原则是通过调解促进相邻权利人实现团结互助。
    4、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解决一切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相邻权利冲突的处理也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无论是民间调解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还是仲裁和审判机关,在处理和解决相邻权利冲突和纠纷时,都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只有公平合理,才能真正实现平息争诉促进相邻关系的和谐解决。
    三、“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拓展延伸
    相邻权纠纷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相邻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权属或者使用方式不同,导致相互之间的权益产生纠纷的情况。为了解决这种纠纷,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应当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当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公正的处理,避免其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参考,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妥善处理纠纷。
    再次,应当坚持协商解决原则。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当鼓励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避免通过诉讼等非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最后,应当及时处理纠纷。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应当及时处理,避免拖延和不必要的麻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处理相邻权纠纷的基本原则是尊重权利人合法权益、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原则和及时处理原则。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更好地解决相邻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结语:相邻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处理相邻权纠纷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尽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相邻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协助处理相邻权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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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