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婚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文职人员,符合部队驻地和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夫妻实际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金额发放分居补助。军人在下列情况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发放条件: 一是对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系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 二是对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 三是对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干部。 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按标准每月随工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军人或丈夫是非军人的,不得享受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衍生问题: 军婚离婚有什么限制? 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