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种:配偶一方去世、离婚和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宣告离婚。其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是不需要行政机关确认和法院宣告的,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则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由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决定。宣告失踪的婚姻关系并不因此终止。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种:一是配偶一方去世;二是离婚;三是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宣告离婚。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结语 婚姻关系的终止有多种原因,包括配偶一方去世、离婚、宣告婚姻被撤销和宣告失踪。其中,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包括配偶一方因离婚而被宣告死亡以及配偶一方因失踪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并不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需行政机关或法院的确认或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