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 一、合同的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二、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