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护原则:遵循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准则 |
释义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原则为最小化、工作需要和确定到人。知悉人员范围应限定在最小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定密责任人确认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的人员。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为: 1.最小化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2.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 拓展延伸 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与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与管理制度是确保国家机密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该制度包括严格的保密审查、密级管理、信息存储与传输安全、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首先,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只有合法授权的人员可以接触和知晓。其次,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密级管理,确保适当的保密级别和控制措施。此外,信息的存储与传输也要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加密技术、建立安全的网络通信通道等。最后,对参与国家秘密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保密意识和技能。通过健全的保密措施与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结语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最小化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和确定到人原则。保密措施与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审查、密级管理、信息安全、人员培训与管理等。通过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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