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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办幼儿园变更法人的流程
释义
    该段内容描述了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的流程。首先,原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并签署了决策文件。接着,需要提供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拟任举办者办学申请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变更后学校章程等资料。最后,如果在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应说明理由,并向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询问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法律分析
    1:原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2: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3: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4:拟任举办者办学申请的资格证明文件;
    5: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
    6: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
    7:《许可证》正本、副本;
    8:变更后学校章程;
    9:如果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应说明理由,请向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询问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的资料。以上便是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
    拓展延伸
    民办幼儿园如何进行法人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幼儿园进行法人变更时,应当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交原民办幼儿园的营业执照正本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时,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民办幼儿园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若民办幼儿园的法人变更申请被批准,其名称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法人变更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变更过程的合规性。
    结语
    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原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学校财务清算报告,拟任举办者办学申请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后学校章程,如果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应说明理由,请向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询问具体办理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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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