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