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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吗
释义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有要求如下:
    1、有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
    2、生产场所应当清洁卫生;
    3、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上、下水通畅,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洗涤以及必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4、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食品原料、成品及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5、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场所内的厕所应为水冲式;
    6、具备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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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