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 获得的方式有: 1、 土地出让金 :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 租赁合同 。 6、土地使用权 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 集体土地 :指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