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2、出租人转租情况; 3、租房用途; 4、约定租赁期限; 5、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6、装修及提前解约; 7、押金的支付和返还; 8、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租赁合同印花税是谁来付啊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出租人、承租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即租赁合同主体双方都要交。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房合同到期可以自动延期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自动延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从而实现延期。 没有续签合同,但承租人继续承租房屋,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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