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起诉状; 2、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你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起诉时仅需提供复印件,如果起诉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可以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双方婚姻关系证明); 4、如果要分割财产,应当提供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比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离婚起诉状,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2、结婚证原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 二、起诉离婚都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5、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状可以找专业律师帮你起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