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生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法律上明文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对于法定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了男女双方的发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时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结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有区别,《婚姻登记条例》:,(一)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中指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结婚证和在男方户口所在办理结婚证没有不同,在女方那里办是不等于入赘结婚证的领取那边都一样,只要是在民政局领的结婚证,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还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户口没有关系的。,合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