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有结婚证吗 |
释义 | 不可以。根据规定,只有合法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也无需起诉离婚。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可以以普通的财产案由起诉。 一、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显现不具备婚姻关系,所以法律不保护。 2、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关系。 3、根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 (1)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一、具体来说,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的,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二、结婚了没领证的算结婚吗 结婚没领证的,不算结婚。我国目前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结婚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未领证的,不能按照婚姻关系处理,只能用同居关系进行看待,即使男女之间已经确立事实婚姻,在法律上也不能算作婚姻关系,男女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的夫妻关系,男女之间存在纠纷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双方有子女的,应当根据父母与子女的规定进行处理,双方想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当事人与配偶办理补办登记后,就可以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女方陪嫁彩礼是婚前财产吗 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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