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实在没钱可还,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一笔勾销。一旦债权人发现借款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立即恢复执行。那些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装一时之穷就能逃避债务的“机灵鬼”们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同时法院也会从实际情况出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制定减免利息或者分期还款等方案来达成共识。可见即使没钱还款,借款人也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和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一个协商的机会。 法院调解分期还款的最长期限一般是两年,因为按照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院判决后没能力还款,也没有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法院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等待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