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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无权代理的种类
释义
    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二、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表见代理的代理权有欠缺,本属于无权代理,因本人行为造成表面上使他人相信有代理权存在,在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本人利益之间,信赖利益涉及交易安全,较本人利益更应保护。所以,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之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三、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要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自然要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为合法行为等等。这里主要说明作为表见代理的特别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这一点是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最大的不同,也是表见代理之所以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根本理由。
    4、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表见代理之效果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2、相对人有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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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