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份保证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的效力并不因合同的份数存在或消失,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签署的双方均认可的就是有效的。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一、保证合同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处理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5、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6、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7、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撤销权的相应范围内,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是一样的吗 1、合同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 2、合同主体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3、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则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