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民法典》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恐怕维权方面讲面临巨大障碍。所以,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实践之中还是法律方面,都尽量主张将相关承诺落实与纸面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类型有电子合同、纸质合同以及口头合同,电子的和纸质的是有证据的,在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当证据也可以当赔偿依据,但是口头的这个证明起来就比较难一些,建议签纸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