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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释义
    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和不告知承诺区别
    告知承诺和不告知承诺区别是,告知承诺制不会进行资格审查,不告知承诺制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告知承诺制将会进行资格审查。
    如果选择了“告知承诺制”,表明自己承诺符合报名条件,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在线验核通过之后,可以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如果是选择“不告知承诺制”,报考的考生都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报名。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四)领购发票;(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办理停业、歇业;(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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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