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医诊所开办条件如下: 1、场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场所至少有一名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 2、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诊疗科目:临床诊断、中医诊断基本服务项目; 4、人员:至少一名注册护士; 5、医疗垃圾处理: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有关地方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 6、其他要求: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中医诊所开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以上是中医诊所开办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