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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和方式是什么
释义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
    存单, 在学理上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 又可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定期存单也有记名式与不记名式之分,皆由商业银行负责发行,不得提前支取 ,但可在经银监会批准许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银行除外)办理转让,记名式存单还可在发行单位办理挂失。储蓄存款存单则只有记名方式一种, 不可转让,可挂失。尽管有学者主张储蓄存单的票据性质,但在我国《票据法》上,存单被排除于票据种类之外。实践中,自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始施行以来 ,各金融、储蓄机构对个人储蓄存单的开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为适应日益旺盛的个人储蓄存单的质押融资需求, 银监会于 2007 年颁布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使个人储蓄存单质押贷款有了明确的操作规程, 减少了实务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 , 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 , 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 ,一旦提出请求, 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 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 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 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两方面,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 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 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 俗称“核押” ,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 , 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第二种方式中 ,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 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 , 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 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 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律聊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存单质押担保的种类一般有记名存单与无记名存单之分,也可以分为个人储蓄存款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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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