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协议书是否可以毁约 |
释义 | 1、兼职签了合同可以提前毁约的。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预告或者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兼职合同和全职合同的区别: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两者的区别有: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兼职清洁工劳动协议是否必须签订 尽管我国劳动法并未要求兼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需要签订兼职合同。签订的兼职合同中要注意写明:双方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工作内容、报酬及给予方式等一些信息。如果是单次工作的,最好要写上完成工作的日期。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确定,兼职过程中也比较放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故可以不必和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为预防将来发生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间,签订一份书面兼职合同还是有必要的。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做兼职的劳动者,也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岗位和劳动时间,薪酬福利和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当然,做兼职不签署劳动合同,一定要选择口碑不错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范,才能将发生劳动纠纷的风险指数降到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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