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如双方能够商定,则应按照协议处理;若无法商定,则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死亡、离婚、宣告失踪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或协议不当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分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尊重夫妻意愿,公平合理,不损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商标权能够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商标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以合同方式订立并报商标局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商标申请人以及商标使用人之间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