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和欠条有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欠条和借条的性质和形成原因的差异。借款主要是由于借贷行为而产生,而欠款可能是由于买卖、租赁或利息等非借贷原因而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则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法律分析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有所差异,其形成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由于借贷行为而产生,而欠款可能是由于买卖、租赁或利息等非借贷原因而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总而言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拓展延伸 欠条和借条是两种常见的民事法律文书,虽然它们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借款合同。欠条是指债务人因借款而向债权人出具的、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的凭证,而借条则是指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向债务人出具的、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的凭证。 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欠条和借条的形成原因存在差异。欠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欠债人的还款能力和债权人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而借条的产生则是由于债权人的主观意愿,即债权人希望债务人能够按时归还借款。 从证据证明角度来说,欠条的证明效力相对借条更强。欠条上所载明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实物查证等证据来证明,而借条上所载明的信息则需要债务人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 因此,欠条和借条在法律关系和证据证明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借条和欠条的性质和形成原因不同,对诉讼时效也有所影响。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而借条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欠条和借条的效力也有所差异,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而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因此,在书写欠条和借条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约定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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