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人写下保证书后即由证人陈述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在进行法庭质证时由证人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即主询问程序和反询问程序。 主询问处于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一阶段,由提供证人一方的当事人本人或者通过其律师进行。当事人借助证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通过询问己方提供的证人所得到的证言,把己方主张的理由以及信息、材料来源明确的反映出来,以取得审判人员的理解和同情。这里的证人证言包括普通证人,也包括专家证人。通过主询问目的在于向法庭证实询问方的主张,是当事人切实履行举证责任的必要形式。 反询问规则是在开庭审理询问证人的第二阶段,即在提供证人的一方对该证人进行主询问后由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该证人进行的询问。其目的在于暴露对方证人证言的矛盾、错误与不实之处,降低其证据的证明力,或者证明这个证人是不可信的,使对方证人承认那些对本方有利的相关事实。 反询问后,进行主询问一方可就对方进行反询问中所涉及的新的事项进行再主询问。主询问与反询问是相对的,再询问后,反询问一方可以就对方再主询问所涉及的新的事项进行再反询问。如果当事人认为必要,这样的再主询问和再反询问可以反复若干次,直到无话可问或无必要再问为止。 一、询问聋哑人证人怎么办 询问聋哑人证人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查清事实、核对证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是指所有知道情况的人,但不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人。 询问聋哑人证人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 (一)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一个具体案件,往往会有很多证人。在询问前必须认真分析,确定询问证人的顺序和时机,以便提高办案效率。 (二)拟定询问提纲。这是保证取证质量的重要一步。询问提纲应以证人的地位、作用、知情程度和心理状态等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包括:需要证人证实哪些问题(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结果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来往等);要讲解哪些法律、政策;要破除哪些思想顾虑等。询问提纲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适时修改、补充。 (三)确定调查取证的检察人员。参加调查取证人员,应当熟悉本案的情况,明确调查取证的目的和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重大案件,需要大量取证的,应有专人指挥,分别同步进行。 |